公共营养师资格考试是由国家劳动部统一组织考试,理论考试、技能考试均达60分以上者,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岗位培训证书。
职业资格共设四个等级,分为四级公共营养师(国家职业资格四级)、三级公共营养师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、二级公共营养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、一级公共营养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。
报考流程:
培训机构向学员说明报考需要提交的资料→学员填写报考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→培训机构初审→培训机构向市劳动局申报→鉴定中心审定报考资格→确认符合报考资格者向培训机构发放准考证→学员领取准考证→参加考试。
1、按规定的时间完成规定学习学时。
2、领取准考证。
3、在指定的时间、地点参加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。
4、理论考试、技能考试均达60分以上者,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岗位培训证书。
5、有一科达不到60分者,视为不及格,下次重新申报补考。
扩展资料:
根据《注册营养师水平评价制度暂行规定》:
第十九条 完成注册是满足营养师从业的知识和技能的基本要求,注册营养师或注册营养技师必须参加继续教育,不断更新专业知识,提高职业技能。
第二十条 注册营养师或注册营养技师实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。中国营养学会统一印制《注册营养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证》,注册营养师或注册营养技师接受继续教育获得相应学分后,由相关组织机构在登记证上盖章或提供相关证明,并以此作为再次注册的依据。
第二十一条 注册营养师在证书有效期内至少需获得继续教育学分50分,注册营养技师在证书有效期内至少需获得继续教育学分30分。
第二十二条 中国营养学会拟定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并发布。继续教育形式包括课程学习、专业会议、培训、进修、调查研究等。
参考资料来源:百度百科-公共营养师资格证